(中央社台北14日電)台商們注意了!廣東將頒新規,工資屬按月支付的,發薪日不得遲於次月10日。用人單位無適當理由逾期未發(或未足額發放)工資,最高可處人民幣20萬元(新台幣100萬元)的罰款。 澎湃新聞網報導,根據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(徵求意見稿)」,詳列企業工資屬按月支付的各項細節。該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在廣東省人社廳官網公開征求意見,時間截至7月30日。 報導指出,修訂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」已被列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,預定今年內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初審。 條例中提及,廣東擬建立欠薪保障基金,今後用人單位或需繳納一筆欠薪保障基金。 意見稿中也規定,颱風黃色、橙色、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訊號生效期間,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地點、工作性質、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、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,應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。 另外,用人單位拖欠或苛扣勞動者工資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。逾期未改正的,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10406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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