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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男大生2年前與別系女學生到夜店,結束後「扛屍」回宿舍拍下淫照及性侵,事後還傳照片給3名朋友炫耀,其中一人不忍女方受辱勇敢揭露惡行,高雄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徒刑4年2月,散布裸照合併判刑10月。夜店遇狼 女苦悶暴肥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當年20歲女大生後來送醫心理鑑定說,隔天醒來時發現衣衫不整一人躺在床上,隱約知道被性侵,穿回衣服時突然覺得很孤單,好像全世界拋棄了她,不想與人接觸,看到性侵新聞會害怕,沒事只想吃,2年暴肥15公斤。判決指出,2012年國慶日晚上,陳男班上男同學邀被害者一起到夜店,同行還有其女友,2男2女狂歡一夜共乘一部計程車離開,這對情侶下車後,陳男見另名女學生喝得爛醉如泥,直接將人帶回宿舍猶如「扛屍」。朋友看不下去 揭惡行陳男脫去女方衣褲用手機拍下10多張不堪入目照片,隔天遇到3名朋友分享淫照,其中一名男同學見女方2個月沒任何動作,向她揭露陳男惡行。雄院審理時陳男說未違反女方意願,是對方自己走上4樓他房間,兩人有擁抱及舌吻,他雖試圖進入女學生身體,但因無法勃起而失敗,不過女方在他身上搖,可見對方意識清醒,沒有因為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。女學生則說,睡到一半下半身涼涼驚醒,之後下體很痛,感覺被人進入身體,跟對方說很痛,也很想推開,可是推不開。她表示這是她這輩子第2次喝酒,想到媽媽曾告訴她不要去夜店,受辱後更不想讓人知道。陳嫌否認 還醜化對方法官認為,女學生原想隱忍,直到男學生挺身而出告訴她有被拍裸照,拿給她看並願意作證才報警。審酌陳男否認犯行,犯後還狡辯醜化對方,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2月,3次散布裸照合併判刑10月,此部份可易科罰金。★中時電子報關心您:喝酒過量,有礙健康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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